在线客服
北京:18310620158 湖北:13868521911 福建:13859199070 江苏:13868521911 广东:13544057743 浙江:13868521911
江西:13767010828 上海:13868521911 四川:13868521911 甘肃:13868521911 湖南:13767010828 温州:13736980989 QQ:4511821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快讯
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数:912  更新时间:2021/10/6 

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投资补助资金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一)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工矿、林业、垦区棚户区改造,其中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安排集中安置片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新筹集集中片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城市、县城(城关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的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述方面中,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上一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下一条: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代写可行性报告 更多>>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拓金项目策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3017816号-1 技术支持:天意网络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451182107
北京分公司:18310620158 湖北分公司:13868521911 福建分公司:13859199070 广东分公司:13544057743  浙江分公司:13868521911   
江西分公司:13767010828 江苏分公司:13868521911 上海分公司:13868521911 四川分公司:13868521911 甘肃分公司:13868521911
湖南分公司:13767010828  温州分公司:13736980989  QQ:451182107
网站标签:代写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 企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 投资分析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分析报告 节能评估报告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