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支持方向: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
有利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
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交通条件、增进人民福祉、
强化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
支持范围:
1、长江经济带港口集疏运通道项目
2、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3、长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4、长江岸线整治修复项目
5、沿江黑臭水体以及劣Ⅴ类水体整治试点项目
补助标准:
1、长江经济带港口集疏运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以总投资扣除征地拆迁费用为计算基数,东部地区项目按 15%、中部地区项目按 20%、西部地区项目按 25%的标准予以补助,且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不超过 2 亿元;
2、长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长江岸线整治修复项目、沿江黑臭水体以及劣Ⅴ类水体整治试点项目,投资补助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45%、60%控制,且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不超过 1 亿元。其中,沿江黑臭水体以及劣Ⅴ类水体整治试点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