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企业和项目条件:l 软件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软件企业;l 软件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l 根据国家软件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软件产业投资指南,年软件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在某些软件重点领域销售收入列前五位的软件企业。支持方式: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部门:l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l 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