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新院区新建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中医药局省中医药局:
报来《关于恳请审批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新院区新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中医药医政函〔2021〕17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新院区新建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1〕31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引入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依托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打造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有利于带动全省中医医院在医疗、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方面实现全新发展,弥补省内中医院与省外高水平中医院的发展差距,实现患者外转率显著下降,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就医获得感、幸福感。经研究,同意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新院区新建工程(一期)建设。
二、项目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新院区新建工程(一期)(2108-360000-04-01-255048)。
三、项目单位: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49101596XT)。
四、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闵家路以东、鱼尾路以南、昌东大道以西、艾溪湖北路以北地块。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编制床位1000张,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948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48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包括1栋急诊用房7900平方米、1栋门诊用房24320平方米、1栋住院用房37160平方米、1栋医技科室用房27800平方米、1栋院内生活及药剂用房8831平方米、1栋科研教学行政用房22280平方米、1栋人才用房5120平方米、其他设施附属用房(含门卫、污水处理站、氧气用房、锅炉房等)1449平方米、地下室60000平方米。并购置医疗、信息等相关设备。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60652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统筹解决和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按照文本所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100202100028G号)推进项目建设。
十、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一、请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