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西医院(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卫健委:
报来《关于转报核准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西医院(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卫规划字〔2021〕51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西医院(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1〕33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江西区域神经学科综合能力,利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在医疗救治、科研、人才培养及医院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依托江西省人民医院现有神经系统学科、医疗设施等基础条件,引领省内基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促进神经医学领域防治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整体提升,降低神经疾病发病率、死亡率。经研究,同意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西医院(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西医院(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2109-360000-04-01-864558)。
三、项目单位:江西省人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491005892W)。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266号。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编制床位671张,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941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0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4106平方米。新建1栋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大楼及室外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急诊用房1544平方米、门诊用房4145平方米、住院用房31500平方米、医技用房9319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1029平方米、行政管理用房1514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1029平方米、地下室44106平方米。并购置医疗、科研、信息化等相关设备。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048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统筹解决和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按照文本所附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调整意见推进项目建设。
十、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一、请江西省人民医院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