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批复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角洲分院三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卫生健康委:
报来《关于转报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角洲分院三期建设项目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卫项管字〔2022〕13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角洲分院三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20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是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我省疑难重症诊断与治疗水平,减少跨省就医人群,努力实现“大病不出省”。经研究,同意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角洲分院三期建设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角洲分院三期建设项目(2108-360000-04-01-664297)。
三、项目单位: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4910158987)。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学府大道588号。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1129平方米,其中医疗中心49375平方米,医技综合楼1175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医疗中心(24F)、一栋医技综合楼,包括急诊、门诊、住院、医技科室、保障系统等功能;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总图工程。并购置专用医疗设备和医疗信息化设备。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077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按照文本所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推进项目建设。
十、由于本项目在同一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作出较大变更,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角洲分院三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社会〔2021〕816号)同时废止。
十一、请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三、请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重新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四、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