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南康区子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审批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南康区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市发改外资字〔2022〕35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南康区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赣州乡村振兴和保障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同意建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南康区子项目),具体由赣州市南康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项目代码:2111-360703-04-01-274087。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区唐江镇、大坪乡等乡镇。
三、项目建设工期:初定为7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的机构能力建设。开展项目管理能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环保知识、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等业务培训。
二是绿色发展机制试点。建立绿色融资机制,从亚行贷款资金中分配等值于340万美元借款本币用于支持“金融中介贷款”信贷产品。
三是改善农村垃圾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卢屋古村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新建人行道板7000平方米、生态文化长廊150米、休闲平台6座、道路修复黑化15000平方米、村庄亮化工程、栏杆3600米,美化工程36000平方米、外立面改造18000平方米等;建设卢屋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污水主干管2105米、污水支管5160米、接户管30000米、雨水沟5160米,新建一座2000t/d的污水处理厂。
四是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提升森林质量。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治理崩岗216座,保护流域面积37500亩;森林质量提升示范工程包括在大坪乡、隆木乡、坪市乡等乡镇开展低质低效林改造及松材线虫病防治等工程,造林面积28650亩,其中更新改造6200亩,补植补种17950亩,生物防火林带150公里。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7004.85万元人民币(折合4197.15万美元,汇率按美元:人民币=1:6.4341折算)。资金来源为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其中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1079.52万元人民币(折合1722万美元),占总投资的41.03%;国内配套资金15925.33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58.97%,由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八、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如变更属于《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51号)第32条规定的情形,则应按程序重新审批。
九、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批复内容开展建设工作,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2年6 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