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报送江西农业大学种猪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教函〔2022〕45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农业大学种猪资源中心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37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生猪种业安全,加强畜禽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研究能力,大幅提升重大科研攻关能力,攻克生猪种业“卡脖子”技术瓶颈,同意建设江西农业大学种猪资源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江西农业大学种猪资源中心建设项目(2108-360000-04-01-509569)。
三、项目单位:江西农业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491015759G123600004910158987))。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东阳镇云溪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6栋建筑,总建筑面积2495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373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22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1#防疫楼3417平方米,2#科研生活楼6641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1224平方米),3#养殖一号楼2968平方米,4#养殖二号楼10512平方米,5#隔离楼879平方米,6#测定实验楼538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并配置相关生产设备。
六、本项目总投资为13837万元,资金来源由江西农业大学事业收入解决。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按照文本所附安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123202200036号)推进项目建设。
十、由于本项目在同一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作出较大变更,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农业大学种猪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社会〔2021〕830号)同时废止。
十一、请江西农业大学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三、请江西农业大学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重新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四、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