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农业大学国家种猪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请审批江西农业大学国家种猪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教函〔2021〕55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农业大学国家种猪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1〕26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维护国家生猪种业安全,攻克生猪种业“卡脖子”技术瓶颈,开展人类医学研究微型猪培育技术报告与产品创制、抢占新兴医用猪领域的先机。经研究,同意江西农业大学国家种猪资源中心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江西农业大学国家种猪资源中心建设项目(2108-360000-04-01-509569)。
三、项目单位:江西农业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491015759G)。
四、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市安义县东阳镇云溪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1栋防疫楼、1栋科研生活楼、3栋养殖用房、1栋隔离用房及室外配套公辅工程,并购置相关配套设备。总建筑面积24416平方米,其中:防疫区3294平方米,科研生活区4889平方米,养殖1区3586平方米,养殖2区6041平方米,养殖3区4577平方米,隔离区2029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837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房屋构建及维修经费。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按照文本所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123202100024)推进项目建设。
十、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一、请江西农业大学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