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报送南昌大学焕奎医学创新拔尖人才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教函〔2022〕19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南昌大学焕奎医学创新拔尖人才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37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双一流”建设,加强医学专业创新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同意建设南昌大学焕奎医学创新拔尖人才综合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焕奎医学创新拔尖人才综合楼建设项目(2112-360000-04-01-280217)。
三、项目单位:南昌大学(法人证照号码:12360000491015556U)。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南昌大学医学院(前湖校区)内,学府大道以西、嘉言路以南。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教学楼、宿舍楼及食堂三栋单体建筑及地下车库,总占地面积46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4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32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22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包括教室、导师工作室、宿舍、食堂及设备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3115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车库(含人防)。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903万元,资金来源为南昌大学学校事业收入及学校其他收入。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按照文本所附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100202100003号)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十、请南昌大学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二、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