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东华理工大学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请重新审批东华理工大学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教函〔2021〕66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东华理工大学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1〕40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江西省核类学科以及电子、化学、材料、生物和环境等通用学科的融合与发展,解决核类等相关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条件问题,培养创新型高素质人才。经研究,同意东华理工大学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与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东华理工大学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020-360000-83-01-051673)。
三、项目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机构代码:123600004926107794)。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路以东、储备用地以南、幸福河以西、瓜洲街以北RLH503-A03地块。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84平方米。新建1栋研发中心5521平方米、1栋实训基地4360平方米、1栋门卫及消防泵房119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室外工程,并购置工艺设备3台/套,辐射监测设备26台/套,配套仪器设备5台/套,公共计算平台HPC28台/套。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6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单位部门预算房屋建筑物构建项下。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按照文本所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推进项目建设,开工前应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批复。
十、由于该项目变更建设地址,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东华理工大学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社会〔2020〕1034号)同时废止。
十一、请东华理工大学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对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和内容不得再次变更,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二、请东华理工大学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