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级应急广播系统
(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广播电视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江西省级应急广播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广技字〔2021〕43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省级应急广播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25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江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水平,提升民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效减少灾害突发事件中民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经研究,同意江西省级应急广播系统(二期)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级应急广播系统(二期)建设项目(2207-360000-04-01-185615)。
三、项目单位: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000MB1909726Q)。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大道207号时代广场A栋18楼。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江西省广播电视体系已有的基础资源,完善省级应急广播系统,主要是新建制作播发子系统的媒资节目共享模块;新建调度控制子系统的考核管理模块、台站管控模块;新建效果评估子系统的综合分析模块;新建运维管理子系统的系统监控模块;新建安全服务子系统的安全互联模块;新建应急广播指挥子系统的视频指挥模块、视播联动模块。完善省级传输网、升级改造省内的6个调频发射台站。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96万元,资金由省财政统筹解决。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省广播电视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