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中日友好医院江西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卫健委:
报来《关于转报核准中日友好医院江西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卫规划字〔2021〕48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中日友好医院江西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1〕31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江西区域呼吸疑难危重症诊治水平,发挥中日友好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依托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促进医疗服务同质化,大幅减少跨省区域就医,努力实现大病不出省,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需要。经研究,同意中日友好医院江西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中日友好医院江西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2108-360000-04-01-738571)。
三、项目单位: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49101588X7)。
四、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市南昌县东岳大道以北、规划路以南,东岳大道1479号。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编制床位1000张,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904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04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包括科教大楼47996平方米、医疗大楼92000平方米、门卫370平方米、液氧站70平方米、地下室50000平方米。并购置临床、科研、信息等设备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9978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统筹解决和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按照文本所附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调整意见推进项目建设。
十、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一、请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